承兑汇票与支票有什么区别?

2024-05-05 08:37

1. 承兑汇票与支票有什么区别?

承兑汇票与转账支票的区别:
1、承兑汇票到期由出票银行无条件支付. 转账支票支票由付款人支付.
2、承兑汇票到期由持票人到银行托收,转账支票由持票人取得票据后存入开户银行
3、承兑汇票一般为3个到6个月的付款期限,转账支票付款期限10天.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
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
转账支票由付款单位签发后交收款单位,不准委托收款单位代签;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不准出租出借支票。各单位使用转账支票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承兑汇票作用:
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算业务基础上发展的、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银行信用活动,是银行信用对商业信用的发展和补充,
因此,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增强银行服务功能,扩大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范围,对于促进卖方企业的商品销售,降低买方企业的经营成本,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银行承兑汇票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商业信用的不足,防止因企业拖欠货款而形成“三角债”,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加速社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等。
转账支票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参考资料:承兑汇票_百度百科  转账支票_百度百科 

承兑汇票与支票有什么区别?

2. 什么是承兑支票

承兑汇票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汇票,付款人不在出票时付款,而是与持票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付款。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拓展资料】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时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中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商业承兑汇票不附带利息。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在于,承兑人不同,决定了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银行承兑汇票一般由银行签发并承兑,而商业承兑汇票可以不通过银行签发并背书转让,但在信用等级和流通性上低于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3. 银行本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x0d\x0a\x0d\x0a1、基本当事人不同。 \x0d\x0a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x0d\x0a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x0d\x0a\x0d\x0a2、付款方式不同。 \x0d\x0a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x0d\x0a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x0d\x0a\x0d\x0a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x0d\x0a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 \x0d\x0a\x0d\x0a4、承兑等项不同。 \x0d\x0a本票不须:(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x0d\x0a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x0d\x0a通常汇票由出票人签发一套,一般为两份正本,第一份写名“first of exchange(1)”,第二份写明“second of exchange(2)”,如果其中一份已凭以付讫款项,另一份便自动失效,所以,许多汇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x0d\x0a\x0d\x0a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 \x0d\x0a\x0d\x0a6、主债务人不同。 \x0d\x0a本票:出票人; \x0d\x0a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x0d\x0a\x0d\x0a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银行本票与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4. 支票和承兑汇票的区别

支票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付款人不同、付款期限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银行的支票和承兑汇票,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是用途却大相庭径。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银行。支票的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天,汇票的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支票(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支票的特征表现在: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汇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都由票据法加以规范。主要有出票、提示、承兑和付款。如需转让,通常应经过背书行为。如汇票遭拒付,还需作成拒绝证书和行使追索权。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小写金额必须是用压数机压的数;必须有签发行钢印,且钢印的行号与出票行行号相符;出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是大写;必须有签发行经办人员名单;银行汇票在“多余金额”栏上方有密押数字;银行承兑汇票还须有付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所谓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所谓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帐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

5. 什么是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承兑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人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汇票的概念一般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2、委托别人进行的一定金额支付的;3、票面金额的支付应当是无条件的;4、金额的支付应有确定的日期;5、票面金额是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支付。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1、出票人,即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即接受出票人委托而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3、收款人,即持有汇票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本票于汇票的区别如下: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3、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4、按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只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什么是本票,汇票,支票,银行承兑

6. 银行汇票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在我国,汇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叫银行汇票另一种是与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汇票,叫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又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大致有: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承兑期限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追索金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再追索及再追索金额】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7. 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
汇票是最常见的票据类型之一,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2、性质不同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特征表现在:
其一,支票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二,我国的支票只有即期支票,支票无承兑制度。

3、分类不同
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4、付款人不同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企业。
5、使用范围不同
支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6、当事人不同
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支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7、追索权不同
支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什么区别?

8. 银行承兑汇票和支票的区别

在我国,汇票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叫银行汇票另一种是与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汇票,叫商业汇票。而商业汇票又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有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用于转帐,有“现金”字样的也可用于支取现金。记名;允许转让;提示付款期是一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出票人签发承兑人承付,委托付款人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所以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大致有: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银行也会先对收款人足额支付,再向付款人追偿.
3,承兑期限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六条【汇票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追索金额】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一条【再追索及再追索金额】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汇票的定义和种类】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